International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of Los Angeles 洛杉磯國際攝影家協會

We don't make a photograph just with a camera; we bring to the act of photography all the books we have read, the movies we have seen, the music we have heard, the people we have loved. -Ansel Ad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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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7, 2009 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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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16, 2009 3:29 pm
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周五吃饭的时候几个人再次聊起拍照和刊登图片涉及的侵权问题。我想有必要设一个题目让大家讨论和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我开个头,希望大家跟贴。也可以把以前有关这方面的帖子拷贝过来汇总一下。

现在能想到的题目:
1。在公众场所拍照是否违法,什么样的照片可以不经被拍摄人同意发表。
2。什么样的照片算是Pornography /Child Pornography /Child Abuse Images
3。能不能拍摄未成年裸体和发表照片
4。裸体暴露给未成年人是不是违法,让未成年人拍摄裸体是否违法

如果我们中间有这方面的律师就好了。
有必要[声明]:这里的帖子均为发帖网友的个人观点,即不代表沙龙组织,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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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7, 2009 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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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02, 2008 4:08 pm
文章: 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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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7, 2009 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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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16, 2009 3:29 pm
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有关Child Pornography 我查一查,主要的网站内容包括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Child_pornography 和 U。S。 code 第18章有关内容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18/usc_sup_01_18_10_I_20_110.html

总体感觉是,裸体儿童照片并不自动构成违法。联邦法律明文规定违法的儿童性虐照片要明显与性活动有关 (sexually explicit activities involving a child)。但是对于裸体照片是否与性活动有关的解释就比较主观和分歧众多。美国社会在这方面是最保守的社会之一。我想最好的建议是尽量避免。

很多为了反映民俗和穷困的照片,比如来自非洲,中国,缅甸,印度的裸体儿童照片并不被禁止。也不应该有人认为哪些是Porno。所以也没必要过分害怕。

艺术照和Porno 的区分就比较难一些。一张暴露儿童内裤的并无性意味的照片,如果是摆在美术馆的墙上,可能是高雅的艺术品,同样一张照片如果放在色情网站上,就难免会吃不了兜着走了。

被法律机构定格无罪的图片属于安全的。像几天前Frank 转登的 Jock Sturges 的少女裸照,既然联邦法院已经判他无罪,并且归还他所有的照片,那些照片就是合法的了。这并不代表别人再拍类似的照片就不会被移送法庭。

违法不违法还有一个模糊的边缘。比如,有些专家解释天体(裸体)主义者在网站上刊登儿童裸照为不妥。但是很多天体主义网站上还是照登儿童裸照,而不受到法律追究。还比如,儿童性虐待在法律上的定义是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但是对于Teenager 的裸照,甚至Porno 很少被追究。但对于青春期以前的小孩是豪不姑息的。

拍摄儿童照片最好经过监护人同意。尤其是在非公共场所拍摄,必要的时候请对方签Release。 如果当事人不追究,执法单位通常也不会,除非是明显的不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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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Greg L. 於 週四 11月 19, 2009 1:43 am 編輯, 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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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三 11月 18, 2009 8: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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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05, 2007 9:01 am
文章: 1560
什么是Prono,完全无法正确定义。美国在七十年代的某位联邦Justice的著名论断现在基本成为了目前的判断标准:
"I can define it. But I know when I see it."
这个法官的意思就是:“我无法定义什么是Prono, 但我一看就知道什么是Prono。”

也就是说,对这个Prono的定义,各地和各位法官都有所不同。

http://www.adultweblaw.com/laws/childporn.htm

Bottom line is:

"7. Conclusion:

If you want to be safe, do not display any images of minors on your adult website and do not advertise or suggest that your models are minors. If your website displays any arguably sexual images of minors, you may risk prosecution if it appears that your site exists for the sexual stimulation of viewers. If you display any questionable images of minors on your website, make sure you have a good lawyer.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able images on your site, but you know that the model depicted is of legal age, make sure that you have the necessary legal records you will need to produce if you are prosecuted. "

一般来说,为了尊重未成年儿童的利益,同时也尊重社区其他人的观念,除非非常有必要,个人觉得在美国这个国家还是没有
必要给自己寻找麻烦。

的确,有些网站有一些未成年儿童的照片似乎也没有事情。但别人这样做并不能构成你自己也可以这样做的依据。

我第一次拿Speeding Ticket的时候也非常不服气:我才开75mile, 旁边的人都开80,你干嘛不给那些人罚单啊?但后来终于心平气和了,人家别人的行为并不能作为自己行为的依据。再说,人家拿罚单的时候俺可能正在偷笑呢。呵呵。

美国是一个清教徒思想很严重的保守国家,除非有必要的目的,何必去触犯一些容易引起非议的禁区,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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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1月 19, 2009 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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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16, 2009 3:29 pm
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_@) 寫:
什么是Prono,完全无法正确定义。美国在七十年代的某位联邦Justice的著名论断现在基本成为了目前的判断标准:
"I can define it. But I know when I see it."


七十年代的时候也许法律还没有明文定义, 但是现在的定义很清楚。Pornography or porn is the depiction of explicit sexual subject matter for the purposes of sexual excitement。 儿童色情/Child Pornography :包含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明显性活动的音像资料 visual depic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minor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US Code Title 18, section 2252)
这样的法律实际上对于摄影师很有利。 联邦法虽然可以提供基本的概念,州法和地方规定却会有不同。还有一点就是要注意,法律上不追究的事情,如果被认为违背道德标准,同样会受到社会的声讨。

大眼说得有道理。除非有必要,应该尽量避免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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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1月 19, 2009 1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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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10, 2007 8:28 pm
文章: 2427
來自: Los Angeles
我一直觉得裸体没什么美的,中国人讲究个半遮半掩,似见非见的,有一定的想象空间。 如果全部暴露了,就没什么好了。当然,这还有一定的讨论空间,男同学们肯定有不少持相反的意见。

问题是,如果拍儿童的裸体照片,那除了噱头,满足一些人的变态心理外,我根本看不出任何其他的东西来,没有任何的美感可言。如果再参与拍摄散布这些照片,那真是可耻的行为,根本就应该受到谴责!!!

为什么美国对成人猥亵儿童的判刑比成人强奸成人要严重的多?不合理吗?我觉得完全合理!儿童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成人就应该付两个人的责任,所以惩罚就是应该加倍!这就是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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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1月 19, 2009 1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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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60
Greg L. 寫:
但是现在的定义很清楚。Pornography or porn is the depiction of explicit sexual subject matter for the purposes of sexual excitement。


这个“定义”很有趣,值得探讨一下。我想这绝对不应该是法律上的定义,因为这个定义实在是太含糊不清了。
如果“for the purposes of sexual excitement”就叫做Porn的话,那这个打击面实在太广泛了。比方说杂志上常常有女性拿着一根香蕉吃的画面,这当然是有非常强烈的性暗示,并且也能够让某些人“兴奋”起来,但绝对不应该叫做Porn。但是这个女性吃香蕉的画面,绝对符合上面的定义:
1. explicit sexual subject: 在这里是女性的嘴巴,香蕉应该算半个吧?
2. for the purposes of sexual excitement: 这是毫无疑问的。

总的来说,从法律量罪的角度来说,Porn的确很难有明确的定义。就连“sexual excitement”都会因人而异。比方说有些人喜欢拍一些变态的女性入厕的照片,我看了觉得很恶心,半天吃不下饭。但我相信某些人看了一定很兴奋,否则就难以解释为何那些照片会有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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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_@) 於 週四 11月 19, 2009 6:16 pm 編輯, 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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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60
mengxu 寫:
我一直觉得裸体没什么美的,中国人讲究个半遮半掩,似见非见的,有一定的想象空间。 如果全部暴露了,就没什么好了。当然,这还有一定的讨论空间,男同学们肯定有不少持相反的意见。

问题是,如果拍儿童的裸体照片,那除了噱头,满足一些人的变态心理外,我根本看不出任何其他的东西来,没有任何的美感可言。如果再参与拍摄散布这些照片,那真是可耻的行为,根本就应该受到谴责!!!

为什么美国对成人猥亵儿童的判刑比成人强奸成人要严重的多?不合理吗?我觉得完全合理!儿童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成人就应该付两个人的责任,所以惩罚就是应该加倍!这就是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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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母亲进来了,大家说话小心些!呵呵。 :mrgreen: :mrgreen:
不过,这也正是我前面提到的原因之一:应该对社区和公众意见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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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1月 19, 2009 4: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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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mengxu 寫:
我一直觉得裸体没什么美的,中国人讲究个半遮半掩,似见非见的,有一定的想象空间。 如果全部暴露了,就没什么好了。当然,这还有一定的讨论空间,男同学们肯定有不少持相反的意见。

问题是,如果拍儿童的裸体照片,那除了噱头,满足一些人的变态心理外,我根本看不出任何其他的东西来,没有任何的美感可言。如果再参与拍摄散布这些照片,那真是可耻的行为,根本就应该受到谴责!!!

为什么美国对成人猥亵儿童的判刑比成人强奸成人要严重的多?不合理吗?我觉得完全合理!儿童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成人就应该付两个人的责任,所以惩罚就是应该加倍!这就是我的理解。

以上都是个人意见!


确实每个人的看法不一样。跟你成长的环境肯定有关系。 小时候在农村里七八岁的小朋友光着屁屁玩,所有的大人(男的)小孩洗澡都是脱光光,女人在夏天的时候很多都是上空,虽然那是和经济条件不好有关的不得已的选择,但也没有感觉到尴尬。 好像也没有人被指责。记得电影少林小子吗,老爸把刚出生的儿子的小唧唧发疯地亲了一通。 这在现今美国社会都是够牢狱之灾的 。

那年在德国的旅馆里,去桑拿的时候,走在我前面进去的朋友跳着跑出来,里面传出两个女人的笑声。这就是不同文化的面对面的撞击。如果一方要强令另一方,都会造成矛盾。

值得探讨的是,我们适应了美国标准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尊重其他地方人或者不认同美国标准的人的习惯和观念?

还有,半裸也是裸。 中国传统里的哪吒,年画里的红兜兜小孩,西方的小天使形象都很裸露。要是一概打倒恐怕还真不行。 如果把类似的图片放在艺术殿堂里,都会无人指责,放在色情网站恐怕就可能要进班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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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1月 19, 2009 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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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87
來自: Rancho Cucamonga,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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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 L. 寫:
但是现在的定义很清楚。Pornography or porn is the depiction of explicit sexual subject matter for the purposes of sexual excitement。


这个“定义”很有趣,值得探讨一下。我想这绝对不应该是法律上的定义,因为这个定义实在是太含糊不清了。
如果“for the purposes of sexual excitement”就叫做Porn的话,那这个打击面实在太广泛了。比方说杂志上常常有女性拿着一根香蕉吃的画面,这当然是有非常强烈的性暗示,并且也能够让某些人“兴奋”起来,但绝对不应该叫做Porn。但是这个女性吃香蕉的画面,绝对符合上面的定义:
1. explicit sexual subject: 在这里是女性的嘴巴,香蕉应该算半个吧?
2. for the purposes of sexual excitement: 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个人这样看:吃香蕉的动作加上色彩和表情等等的确会有性暗示。这样的暗示和梦序说的中国人的半遮半掩类似。不能算是Explicit. 所以不算Porn.

在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要考虑到度。 同样一件事可以从1)不违法到2)违法但是不犯罪,到3)犯罪。犯罪的衡量标准通常是“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明显危害”。至少在中国刑法里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同样的事情,依据程度可以构成不违法,和违法。依据有没有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明显危害“而决定有没有犯罪。 举例来说:在拥挤的人群里如果你轻轻的推一下别人,不算违法,但是你用力过大造成对方疼痛或受惊吓,就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所造成的伤害太轻,还没有构成犯罪。如果对方因为这一推而摔倒了,伤了,你就犯罪了。

这样扯得有点远了。但是对于Porn或许也应该用同样的方法判断 - 性暗示不算Porn,明显的性显示属于Porn, 但是不一定被追究。严重的,妨害到别人的就是不好的 Porn了。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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